工伤认定审批

发布时间:2010-04-20 15:23  阅读: 次  

工伤认定审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63)

申请材料及数量:《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故伤害报告表》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4;个人书面申请1;与所在单位存在的人事(聘用)关系证明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入院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份;调查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1份。

办理程序:1.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填写相关表格;2.提供申报所需要材料;3.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4.送局工退科审核;5.局工退科根据需要到所在单位调查核实;6. 分管局长审核;7.提交局务会审定8.分管局长签发认定书;9.单位人事干部将审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送相关部门备案,并按文件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67812915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