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4 11:50  阅读: 次  

 一、办理事项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
三、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名称、地址变更,提供《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书》或《备案登记表》;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
4)单位主管部门、料;隶属关系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5)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变更提供银行账号变更的证明材料;
6)纳税人识别码变更的,提供《税务登记证》;
7)单位新增险种,提供《营业执照》。
8)启封医保,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登记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表填写
单位变更的信息填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中“原登记事项”和“变更事项”,未变信息不填。
六、办理流程
一般事项现场受理,即时办结。
单位新增险种、变更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变更后主管地税所变化的,应于业务办理完当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进行缴费登记,否则将无法正常缴费。
七、办理地点
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单位参保窗口、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
八、办理时间
每月日常业务经办时间为1-20日的工作日(每年新社平工资出台的次月需提前3-5日)。
九、联系电话
区社保局总咨询电话:67802277
单位参保科咨询电话:67812925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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