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4 14:36  阅读: 次  

 一、办理事项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情形,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账号,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二、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法》、《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
三、办理条件
1.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2.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3.因成建制转移至统筹范围外而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4.其他依法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四、办理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法定文书、文件或证明材料;
3..提供当月缴费原始凭证和本年或历年欠费原始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费清欠处理。
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拆分等原因终止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法定文书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
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文书;
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提供成建制转出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在申请注销前一个月凭《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为全体参保人员办理人员减少;
2..参保单位在人员减少的次月持《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两份及当月缴费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各险种经办机构完清欠费。参保单位无欠费或完清欠费后,各险种经办机构分别在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清欠费用一页上签字盖章确认。
3、参保单位持各险种经办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完清欠费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4.参保单位持各险种经办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完清欠费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和银行账号销号。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注销登记前,将参保单位所有人员办理减少,完清欠费后再持申报资料办理注销登记(建议在人员减少的次月申请注销)。
2、参保单位有享受长期待遇的工伤人员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职工的,参保单位应按政策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3、参保单位必须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再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和银行账号销户。
七、办理时间
每月日常业务经办时间为1-20日的工作日(每年新社平工资出台的次月需提前3-5日)。
八、办理地点
渝北区社保局费用征缴窗口和单位参保窗口。
九、联系电话
区社保局总咨询电话:67802277
单位参保科咨询电话:67812925

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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