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4 14:43  阅读: 次  

 一、办理事项
向提出申请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其他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证明。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07号)
三、办理条件
被证明单位或个人需在渝北区参保登记。
四、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提供《重庆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单位)》。
2.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查询打印证明的提供《重庆市委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个人)》、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单位参保窗口、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
现场受理,即时办结。
六、办理时间
工作如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七、联系电话
区社保局总咨询电话:67802277
单位参保科咨询电话:67812925
八、参保证明自主打印方式
个人参保证明也可通过通过重庆社保自主查询服务机、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自主打印。
单位参保证明也可通过单位开通的网上经办平台自主打印。

1.重庆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单位)
2.重庆市委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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