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社保补贴及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19 15:26  阅读: 次  

 

 
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
二、补贴对象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参保缴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灵活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等。
三、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每年2至3月,辖区内用人单位向区就业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重庆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月缴费明细账(单);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单位还需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用工申报表》,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还需提供《重庆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证书》。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年2月和8月,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居委会核实后报镇街社保所初审,镇街社保所报区就业局复审后由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镇街社保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提供劳务协议。个体工商户雇主还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最长可享受6个月的补贴。
咨询电话:023-678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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